学生劝阻校园暴力被打伤 家长和学校责任如何划分?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
校园暴力事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。当校园暴力发生时,学校和家长到底该承担怎样的责任?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,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。
事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,某中学八年级学生蒋某和王某因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。蒋某将王某击倒在地,又骑坐在王某脖颈处,持续用拳击打王某。
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:当时学生张某路过那个地方,发现蒋某在殴打王某,之后就到教师办公室去找老师,发现班主任老师不在,张某就返回过来拉蒋某,蒋某挥拳就打了张某一拳,致张某的左眼受伤。之后学校将张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,后来经过鉴定,张某的伤构成10级伤残。
事后,张某诉至人民法院,要求蒋某及其父母、某中学赔偿损失共计21万余元。蒋某及其父母认为,张某作为学生,不应独自制止打架行为,应当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。学校则认为,直接导致张某受伤的是蒋某,校方不应承担责任。
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:蒋某作为八年级的学生,理应具有对自己的行为认知的能力和对情绪进行控制的能力,但是他在课间因为琐事殴打同学,并且打伤前来劝阻的同学,他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。由于蒋某是未成年人,损害赔偿责任由蒋某的监护人承担。张某面对校园暴力,出手制止、帮助同学,他的行为不仅没有过错,反而应该予以表扬。
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 被判担责
本案中,学校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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